PROCESS & RIGHTS

當舖借款流程:證件、當票、取贖與流當

借款流程不只確認能借多少,也要知道手上拿的是什麼文件、哪一天必須處理,以及物品如何取回。

先記住這件事把當票和付款紀錄留下來,並將滿當日期設成提醒,是最基本的準備。

第一次去當舖,要準備哪些文件與物品?

辦理動產質當須帶身分證件與擬質當的物品;購買證明、保證卡、車籍等資料,可先向店家確認是否需要。《當舖業法》第 15 條要求查驗身分,並於當票副聯捺指紋;第 17 條另有行為能力限制。文件齊全不表示一定獲准或取得指定額度,仍須核對權利歸屬與物品狀況。

身分證、存摺、支票可以拿來典當嗎?

《當舖業法》第 16 條禁止收當有價證券、各種存款憑證、政府證照及私人身分證明文件,也包含違禁物、政府管理財物、軍警制服附屬物品等。身分證是供查驗,不是擔保品;支票也不能直接作一般質當物。物品來源或持有權利不清楚時,應先釐清,不能用別人的物品逕自辦理。

估價與實際借到的金額,為什麼不一定一樣?

估價是對物品價值的判斷;第 3 條所稱質當金額則是估價後實際貸與持當人的金額。品牌、真偽、品況、配件及處分難易,都可能影響店家的評估。借款前應確認最終金額、交付方式與費用,並拍照記錄物品狀況;不能把購買原價、網路二手標價直接當成可借額度。

當票是什麼?拿到當票應先看哪幾項?

當票是取贖憑證。依第 14 條,應記載物品名稱、件數及特徵、質當金額、利率與費用、滿當期日、持當人資料、店家牌號地址、掛失手續、責任保險內容及主管機關要求事項。正聯應交持當人留存。尤其核對金額、日期與物品描述,不要簽空白文件;付款時也保留可辨識交易的收據或紀錄。

滿當期限至少三個月,代表三個月內不能還款嗎?

不是。第 21 條規定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,但第 18 條允許當票持有人於滿當期日前,在營業時間持票取贖。期限保障與計息方式是兩件事,提前取贖的費用仍要依第 19 條核算。請以當票日期安排,不要逕將三個月等同 90 天,也不要以為必須等到期限最後一天才能取回物品。

到期無法一次贖回,可以只繳利息順延嗎?

依第 21 條,滿期後五日內仍可取贖,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。應盡早核對應付金額、繳款方式與新的滿當期日,並取得紀錄。法條寫的是付清利息,不能自行推定只繳一部分或傳了訊息就已順延;另外,只繳利息並不等於已償還本金,累積負擔仍須重新評估。

流當是什麼?物品流當後,債務也一定結束嗎?

依第 21、22 條,逾滿當期五日仍未取贖或順延,會發生流當,物品所有權移轉當舖。符合《民法》第 899-2 條的營業質權,擔保債權同時消滅,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權利。但這不能概括套用到一般借貸、免留車或不動產抵押契約;是否成立營業質權,須看交易實質。

當票遺失或破損,應該怎麼辦?

依第 18 條,應向原辦理當舖掛失,並保留掛失時間與受理紀錄,不能只把手機照片當成已完成掛失。法條明定,未辦掛失而由第三人持票取贖時,當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所需身分核驗與後續程序,請依當票記載向原店家確認;也別在公開社群張貼完整當票與證件。

質當物保管期間受損,簽了免責條款就不能處理嗎?

第 8 條要求業者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保管質當物。第 13 條規定,若損失可歸責於業者,約定讓持當人放棄賠償請求的條款無效。建議交付前記錄物品外觀、序號與配件,取贖時當面核對。是否可歸責、損失金額與保險給付仍須依證據判斷,不能直接保證一定按新品原價賠償。

資料依據與延伸查核

  1. 全國法規資料庫|當舖業法第 3、8、13–22 條 ↗名詞、保管責任、當票、證件、禁收物、取贖、順延及流當。查核日 2026-10-06。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|民法第 899-2 條 ↗營業質權之權利行使及擔保債權消滅;不可概括適用所有借款。

資料整理:借過 money520 | 查核日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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